在书写借据时,必须明确记载出借方与借贷方双方的法律意义上的全称、借贷的具体金额及其期限、预期的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随后,借贷方应在借据上亲笔签署姓名以示确认,并注明签署之日期。
而在
欠条撰写方面,只需注明题头及正文中的核心要素即可,其题目应直接采用文种名作为引导,即在正文的正上方中间位置用较大且醒目的字体标注“欠条”二字。
正文部分则需详细列出欠给何人何物、数量几何,并注明偿还的预计日期。
最后,在落款处署上欠款方的名字,并填写欠条形成的具体日期。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