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作为
土地租赁者的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如若对某些征收措施存在疑虑或者不满意之处,建议先行与
征地方展开沟通与磋商;
其次,倘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则可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甚至直接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
此外,对于土地补偿标准方面,我国法律
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内容,如果对此项内容仍感不满,您同样享有权利针对所获得的补偿方式发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
民法院在
强制执行中有
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
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
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