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无法找到
拖欠款项的
当事人,而
债务行为中有
担保方介入的话,
债权人有权向其主张债权权益,当
担保人完成债务偿还之后方可向
责任人行使
追偿权。
(2)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法律
诉讼程序。
针对未收到
传票且行踪不明的被告,如法院无法直接送达开庭通知书时,将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公告期届满之日起,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查看过相关公告信息,均视作已成功送达。
在此情况下,法庭将进行缺席审理,经过法院对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决。
对于
判决生效后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务部分,当事人可
申请强制执行。
(3)若
债务人失踪超过两年时间,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并向其财产的
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的债权权益。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