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获得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城市管理机关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理应视为
违法违规行为,即所谓的“
违章建筑”。
2.若此类违章建筑位于城市建成区域内,您有权向城市管理机构或者规划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采取
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而若是在农村地区发现了类似问题,您则可以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其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
3.倘若以上相关部门未能履行职责,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检举揭发,或者向上一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期促使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