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涉及到欠款偿还事宜的
欠条,其法定
有效期为自欠条所载明的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在此期间内,
债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提出相应的
债务主张。
若双方在欠条中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当该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依法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
诉讼时效自约定期限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债权人在两年之内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债务人进行
催收或提起
诉讼,则其将可能失去
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