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经由人
民法院判定并开始服刑的罪犯,不得再次提
起诉讼。
这是因为,一旦罪犯已经步入服刑阶段,便意味着人民法院所做出的裁决已经正式生效,且
上诉期限亦已结束,因此任何当事方均无权提起上诉程序。
然而,
当事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
申诉申请。
尽管如此,申诉的提出并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