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
名誉权的案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有可能受到五日以下的
拘留惩罚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
处罚,同时需要承担缴纳五百元罚款的责任。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所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良好声誉,这是人格的核心要素,因此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