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外遇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并未规定无过错方可多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
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置应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子女
抚养、维护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当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此外,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
(1)
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
同居关系;
(3)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
(4)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5)存在其他严重过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