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产分割的
基本原则涵盖:
在进行
遗产分配时,需确保为胎儿保留适当的
继承份额。
倘若胎儿分娩后为死胎,则应将预留的份额依法按照
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对于同一顺序的各
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
平均分配;
对于那些生活因特殊困难而陷入困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特别关照和照顾;
对于那些对
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
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考虑给予其更多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