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拆迁单位未能依据签订的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被拆迁人可持有协议文件前往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
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
拆迁补偿款项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入账。
2.拆迁补偿,系指向拆迁专员就已拆毁房屋的所有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所应得的补偿。
若拆迁专员迟迟未予支付此项款项,在该种情形下,被拆迁人可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判定拆迁专员需支付此项拆迁款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