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借款合同,乃系由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设定明确的条款,规定其中一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某特定种类与金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至另一方的合同,而后者则需在特定期限内予以同种类及相同金额的货币作为回报。
若论贷款合同,则特指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贷款方,基于
借款人提出的申请,悉心地向其提供贷款支持,最终借款人需要在约定期限内返
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的法律协议。
对于借款人而言,他们应当严格遵循合同所约定的
贷款用途进行运用,不得将此笔资金用于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