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款项事宜,倘若有电话录音作为凭证,您便有资格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
通讯记录有效并足以证实
债务拖欠事项存在的话,那么就可以此作为举证材料提交给法院审查。
然而请注意,若仅凭通话录音作为唯一
证据,必然需要其他佐证加以补充,比如
当事人陈述、书面证明、实物展示、录像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鉴定分析结果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等等。
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方能被视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对于那些拖欠款项却迟迟不肯偿还的人,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出具借据时,务必要求对方详细填写
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最好同时包含大写与小写)、
借款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同时附上借款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并注明日期。
此外,如果涉及到支付利息的借款,还需明确
利息计算方法以及还款期限,并且可以考虑添加
违约责任条款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如果没有借据等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发生的文件,而借款人又予以否认,那么出借人应当寻找
见证人或者知情人士协助调解或者出席法庭作证,以此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
同样地,在与对方交流过程中,也可以尝试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来固定相关证据;
最后,如果遭遇借款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情况,您应该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
诉讼文书,作出最终判决。
审判结果生效之后,您可以申请法院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但是,请切记,如果
债务人仍然下落不明,亦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那么即使已经获得
胜诉判决,也无法立即得到执行。
因此,为了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您需要尽快提
起诉讼,待获得胜诉判决后,积极搜集有关对方财产信息,并配合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