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借贷双方并未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对
借款协议进行手写签名或盖章确认,那么能否依法提出
诉讼请求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并不以按手指模为生效的必备要件。
也就是说,即使借款协议上没有
借款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但只要有其他足够有力且清晰明确地证实借贷
法律关系确确实实存在的有效
证据,例如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出借方仍然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此外,如果
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载明
债权人姓名,而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又试图通过民间借贷
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