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妻子离家并遗弃子女,致使需要
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此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应该支付的
抚养费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是法律上的
强制性规定,也是道德伦理所不容忽视的基本准则之一。
同时,我们必须强调,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忽略或逃避其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其次,当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之后,如另一方未按照判决结果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受害人(即需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夫妻离婚后,如果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则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特别提醒,上述规定中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