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暂扣驾驶证的
处罚规定中明确指出,驾驶证的取回时间必须等到暂扣期满,并且在这期间内还需接受相关的处罚后才能进行。
也就是说,无法在暂扣期限之前将其取回。
驾驶证被暂扣的具体处理过程如下所示:
首先,车主应当在驾驶证被暂扣之日起的15天内,前往交管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
学习结束后,车主需在接下来的20天之内参加相应的考试。
如若考试顺利通过,则可消除驾驶证上12分的
违章记分。
考试失败的话,车主需要重新进行学习,直至再次通过考试为止。
其次,待驾驶证暂扣的6个月
期限届满之际,车主只需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
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及交警现场开具的暂扣驾驶证说明,便可前往交警大队领取被暂扣的驾驶证。
在此期间,驾驶员不得驾车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
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均不得
驾驶机动车。
对于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车行驶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记6分,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的
拘留;
2.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员驾驶的,同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导致
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
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