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部门所做出的罚款行政惩处措施,被罚者可申请最长期限为两年的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由于对行政
违规行为的
追责期限通常规定为两年,所以在
行政处罚中针对罚款方面的延期或者分次支付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这个限定时间。
具体的期限将由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规划,并且及时通知到受罚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