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能否由其子女予以
继承的问题,我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作为
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其
使用权通常只能由特定人员持有而不是作为遗产传承给子女。
但基于
家庭关系,子女有权继承与宅基地相关联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遗产物品。
在对这些设施进行重建或新建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审批申请。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
未经授权,任何人均不得私自转让、租赁该类土地。
在实施村镇规划以及旧村、旧城改造过程中,如需调整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者应无条件服从。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