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机关针对那些遭受
刑事追究但尚未被实际
逮捕或监禁的人员所实施的一种特殊的
刑事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旨在预防被告方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活动,故通常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缴纳
保证金并且签署
保证书,从而确保他们能随传随到。
对于团伙
斗殴事件,若符合相关规定,同样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4)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
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