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在
离婚协议中规定将所有财产都给予配偶这并不意味着就无需对子女进行
赡养培养了的。
实际上,
财产分配与
子女抚养费用是属于两种独立且相区别的法律问题。
在
婚姻破裂之后,如果有一方作为孩子的
抚养人的话,那么另一位需要承担支付给孩子成长所需的
抚养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以及金额,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