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年满十二周岁的
未成年人在参与
打架斗殴事件后涉及到
报案事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备案记录的。
然而,根据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果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违反
治安管理方面的行为较为严重,尽管可以免于
行政处罚,但其
法定监护人仍需承担起严格管教的责任。
若有
证据表明
行为人涉嫌
故意伤害罪行,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程序,那么他们将必须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