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拆迁之对象及其特殊状况,以及政府出台的相关
法规与措施,其最终的
赔偿方案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拆迁补偿乃是指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所对住宅或非住宅类房屋进行的价值评估之后,合法地对房屋予以拆除,并向
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相应
补偿金的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拆迁补偿又可以依照土地属性划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
类别。
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则主要包括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以及综合型补偿三种。
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被拆迁者有权自由选择任何一种补偿方式,那么各位便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例如,若原有的房屋价值较高,而拆迁所提供的一至两套房屋价值无法弥补损失,此时拆迁方通常会额外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2.然而,若拆迁政策仅允许进行产权置换,那么便可能无法获得现金补偿,甚至仅能得到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
无论如何,
拆迁赔偿均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遇拆迁方侵害自身权益之事,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提供
安置房以及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