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信用卡且在透支之后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偿还
欠款,这无疑是一种严重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对此情况,银行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各自的内部规定,要求持卡人为所欠的本金和
逾期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所有款项全额偿还。
此外,若银行就此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并且最终
胜诉的话,持卡人还须额外承担
诉讼所需的全部费用。
进一步来说,如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持续逾期未偿的行为,便已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