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象
防卫,即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存在,仅仅是
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中臆断存在的非法攻击所实施的防御措施。
然而,须指出的是,这种假象防卫并不构成
正当防卫。
因为,假象防卫的前提是并无不法侵害之事实存在。
换言之,假象防卫实际上是基于行为人在主观认知上的误解产生的。
对此,应根据行为人主观意愿是否出现过失来分别加以处理。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失,则只能将其视为
意外事件进行处理;
反之,若行为人主观上确实存在过失,那么便构成
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