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对于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违规建筑,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村民所进行的房屋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首先,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宅用地;
其次,该权利不得转让或变更;
第三,住宅所选址必须与原先相同;
第四,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乡村城市规划要求;
最后,房屋建设还须满足当地政府界定的相应建房条件以及
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限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