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这一重要事宜,通常情况下需依照双方合约中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若双方在
合同签订时未能就此作出明确的约定,亦或是约定不清的话,双方可协商进行补充,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文或交易惯例予以确定。
倘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支付货币的一方应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
履行义务;
而对于不动产的交付,则应在不动产所在的地区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