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以及
宅基地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具体的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
宅基地的综合补偿单价,结合经审核确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来计算宅基地补偿款的总金额。
其次,如果被拆迁者选择
货币补偿的形式,那么货币补偿的金额则主要包含两个部分:
一是被拆迁的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所能获得的补偿价格;
二是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值。
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详细说明如下:
对于被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价值,其计算过程可以概括为:
用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即可得到该部分的
补偿金额。
而对于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将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与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相乘的结果,即为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
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应当按照房屋的结构及等级进行分类计算,并将所有房屋的补偿金额进行汇总后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