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件在庭审当天是否应当判决的问题,答案并不固定。
这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案件的复杂性,审理过程以及调解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审理需要经过一次开庭和二次开庭,甚至可能涉及到更多的程序。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如果他们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然地实施了盗窃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了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
赃物,那么这些情况可以不视为
盗窃罪行,但是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
处罚。
同时,我们也要将
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
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来说可以不按照
犯罪处理,但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
处理方式上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此外,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都可以
不作为犯罪处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