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疑问,我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进行详尽解释和回答。
关于离职之后仍由原公司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这一事项,首先我们可以认为是原雇主表现出高度的企业责任意识,仍然坚持履行了这项义务。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提交辞呈当月内,所在企业将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随着离职时间的推移,该公司将不再需要对员工的社会保障提供额外支持。
在此情形下,个人应自行前往当地
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因此,已实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需要追回,主要取决于原雇主的意愿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如果原雇主要求离职员工予以相应补偿或由个人承担相应费用,那么这种做法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
劳动法》第75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
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若您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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