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死者去世后才会出现
死亡抚恤金这一概念,因此它不能被视为遗产。
在涉及到
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时,无论是从国际法律角度还是国内法律导向都尚未形成明文规定。
然而,如果死者生前所在的机构针对抚恤金的支付对象设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相关条例来处理这笔款项;
反之,若该机构并未对抚恤金的受惠者做出具体说明,那么死亡抚恤金就应当被认定为所有
近亲共同拥有的财产。
首先,关于丧葬
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现行
法规,这部分费用将以死者生前工作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六倍作为计算依据。
其次,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1)向那些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按照他们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
(2)对于配偶而言,每月可领取其工资的40%,而其他亲属则按照各自的情况分别享有每月30%的抚恤金,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3)在确定每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时,必须确保其总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
(1)以死者生前工作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为基准;
(2)对于
符合条件的
伤残职工,他们在
停工留薪期间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
直系亲属有权享受本条款中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待遇;
而对于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只要他们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幸离世,其直系亲属同样可以享受到本条款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以及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应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