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具体情况来处理已经存在的各类
债权债务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债权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或双方共同所有。
若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权债务,则应由该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而若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债务,则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其优先权,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于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
共同债务部分,通常会先从
夫妻共有财产中进行清偿,如有不足之处,再行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院的公正判决。
至于个人的
债务部分,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