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在
离婚后失业时,他仍然需要承担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即向
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的
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在此过程中,男方的失业状况并不直接影响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与其前妻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进行友好协商。
若男方因暂时缺乏资金或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导致无法及时支付
赡养费,则可以考虑以财产抵充;
具体抵扣方式需根据女方的请求以及男方现有的财务状况来决定。
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后予以确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一方而言,抚养费的兑现比率通常为其月收入总额的20%至30%;
然而,对于同时承担多个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而言,这个比率可以适度上调,但最高不能超过50%。
对于无稳定收入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照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兑现比率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