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若患有精神疾病,双方的婚姻关系亦可依法解除。
这种情况下,我们同样需要认识到,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具备的自由权利不仅涵盖了缔结之初,同时也包含了结束之时——这就是
离婚的自由。
然而,由于妻子身患精神疾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
离婚程序必须以
诉讼形式进行。
这是因为,在
离婚前,丈夫作为妻子的
法定监护人,必须首先完成
监护权的变更手续,然后才能正式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男方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如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
起诉书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
如果经由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对
家庭成员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问题而
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