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薪酬事项,这属于典型的
劳动纠纷,并坚持
仲裁为先行程序,并不受限于三年的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
然而,如果拖
欠薪资行为跨越了三年的时间界限,那么在此情况下,通常无法再通过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来解决问题,也将无法就此
提出诉讼。
但是,若此类
劳动争议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
劳动关系的期间内发生,则不受
仲裁时效一年的约束,不过仍需注意的是,劳动者必须在与用人单位解聘
劳动合同关系后的一年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针对超过三年的拖欠薪资问题,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仍然有权
申请劳动仲裁。
若
当事人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或者
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处理该案件,那么劳动者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