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类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之债,应当由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第一种情况是当某位一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得的经营性收入如果被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与配偶共享,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因此而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同样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夫妻双方在
抚养子女以及
赡养负有
赡养义务的老人方面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