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撰写房屋
拆迁诉讼状
本文将详细阐述在进行
行政诉讼时,如何正确地列明
诉讼中的各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基本信息。
此外,我们还将会讨论如何编写明确且详尽的
诉讼请求,并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同时,我们会提供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指导,以及如何准备充分的
证据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最后,我们将分析在未签署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前产生的
纠纷类型,并给出相应的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准确无误地列出诉讼中的第一被告、第三被告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居住地址及出生日期。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地表达出我们的诉讼请求,这是正文的首要内容,也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核心诉求,旨在解决问题,实现其期望的目标。
主要包括撤销
处罚决定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变更处罚决定以及提出
赔偿损失等方面。
接下来,我们需要详细描述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便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然后,我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这些都是支持诉讼请求、列举事实、阐述理由所需的关键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引起的
纠纷,通常都属于行政纠纷范畴。
具体来说,如果纠纷
当事人对
拆迁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属于行政纠纷。
另外,如果被拆迁方对拆迁决定表示不满,但拆迁单位与被
拆迁人未能达成
拆迁协议,尚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由此引发的纠纷同样属于行政纠纷。
然而,当双方已经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但其中一方却不愿
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纠纷则属于
民事纠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