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接收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
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未能于法定期限内行使其
行政复议权,或是提起
行政诉讼,则该决定便可视为已经产生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构需要自接到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且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