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正式合约之前,并不存在所谓的“违约”之说。
因此,双方都拥有协商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的权利。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尚未签署相关合同,那么便无法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这其中也必须确保有书面的收款凭证,以方便后续的
退款事宜进行。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首付款是指
购房者在购
买房产时所支付的首次
预付款项。
根据惯例,首付款的金额应该占到总房价的30%以上。
当双方完成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签署之后,首付款应立即予以退还或直接冲抵房价。
在缴纳首付款之后,购房者原则上应立即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合同。
但若在此期间内出现
退房需求,开发商有权按照规定扣除购房者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
因为自购房者交
付定金的那一刻起,该房屋的买卖行为即已生效。
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可选择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提出申请。
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退房,则应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
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的
税费等等;
而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退房
赔偿的具体标准,则应按照
合同条款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