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事故车辆被依法
暂扣的时限不得超过25个自然日;
但在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度延长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和检验的周期,总时长则不应超过65个自然日。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想要取回被扣留的车辆通常需要在25至65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所有手续。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收到车祸警情后,应立即派遣交通警察赶往现场,优先组织抢救伤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期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