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庭暴力引发的
离婚纠纷中索赔请求的实效性规定如下:
首先,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同步启动索赔程序;
其次,即使已经结束婚姻关系,也可在
离婚后的一年内追索
赔偿权益;
再次,若在第一次审理期间未能及时提出索赔诉求,仍可在
二审阶段提出,但需注意的是,如调解无效,则必须在一年内另行提
起诉讼;
最后,对于因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