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拆迁土地补偿,我们会严格依据相关
法规,按照土地原本的用途,及时且充足地支付
土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以及住宅和其它地上附属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同时妥善安排被
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次,对于
拆迁赔偿问题,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标准,但总体上的
补偿原则是保持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准和条件,并适当进行改善和提升。
比如,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房屋补偿费用,这是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由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定,不能随意变更。
此外,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详细列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权利,还有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至于房屋拆迁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建设单位需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着,拆迁人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相关事宜;
最后,双方就
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后,签署协议并落实补偿,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