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
债务拖欠行为都会导致司法
起诉乃至入狱服刑,具体判决需视实例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
当持卡人故意多次
透支信用卡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且出于
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经过发卡行两次书面催促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拒绝偿还相关款项,便可能被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
刑事指控。
以招商银行为例,若在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将会产生
滞纳金及利息,同时也将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人民币B10元或美元D1元,直至全数偿清为止。
此外,如持卡人有意躲避
追讨,在
逾期之后擅自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重要
个人信息,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明确规定,应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之日起七日内向银行进行报告备案。
关于
量刑标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或者没收其财产。
其中,本金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范畴;
本金在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属于“
数额巨大”范畴;
本金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