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若想要成功地争夺到子女的
抚养权,建议
当事人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核心,有针对性且科学地搜集相关
证据。
以下列举了四种常见的
调查取证方式:
1.对双方基本条件的认证。
首先需要对各个
家庭成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全方位的核查和对比,具体涵盖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以及性格特点等多个维度。
通过对这些基本条件的深入剖析和比较,从而找出其中的优势所在。
2.对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认证。
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承担起照顾孩子责任的往往并非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尤其是针对学龄前儿童而言,他们更多的时间是与祖辈们共同度过。
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其左右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无疑也成为了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3.对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认证。
在
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
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始终以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前提。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距离孩子就读的学校更为接近或者生活的社区发展更为完善,那么对其在上学和日常生活中所受到的潜在压力将会更小。
于是,自然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也就相应增加。
4.对孩子意见的高度重视。
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认真倾听八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想法,并将其记录在案。
因此,在
离婚之前或者整个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愿意跟随自己生活显得尤为重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