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土地补偿事宜,依据土地原用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且足额地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款项,同时需妥善安排被征用土地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
拆迁赔偿额度并无固定标准,总体原则在于确保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不受影响或降低,同时应适当提升与改善。
通常来说,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采用每平米单价的形式进行计算;
周转补偿费,则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月度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则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当明确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还需注明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各类行为等重要事项。
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随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其次,拆迁人将书面通知送达至拆迁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详细信息;
最后,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款项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