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款未偿付的情况提
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
当事人面临
刑事责任,即所谓的“坐牢”。
这主要因为欠款未能及时偿还这一现象处于民事法律的调节范围之内,因此
刑法对此种情况往往只会进行适度的规制,一般的情况下并不会判以
刑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
债务人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债权人的欠款,而债务人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此罪行的相关规定,一般的判处结果为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如若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坐牢”的风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