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年仅四岁,在
争夺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实际需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分析。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那么此时便应由人
民法院依照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生活状况,结合由哪一方
抚养能够更为有益于子女权益的实现以及是否尊重子女自身的真实意愿等多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与裁决,从而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离婚之后,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若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