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的
行政诉讼期限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获悉或应当获悉行政机关所作出之
行政行为之日起即刻起算。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决定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其必须在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已实施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交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