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如下所述:
关于单位用地转让方面:
首先,交易的双方需要提出转让和受让的申请;
其次,在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相关
当事人还需提交包含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
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
身份证明等在内的一系列资料。
第三步,由承办人接收申请后,对上述资料以及宗地情况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和了解。
接着,进入现场勘查环节。
紧接着,进行地价评估,并向交易双方提供相应的报告书。
然后,填写转让审批表。
接下来,对审批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包括费用表以及转让审批表。
随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
税费。
最后,完成登记编号以及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工作。
对于个人住宅用地的转让,其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的程序大致相同。
然而,除了出让土地之外,其他类型的个人住宅用地可视为划拨用地处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必须得到宗地共同所有人的同意转让意见;
其次,个人转让应当以当场签署确认文件为准;
最后,若个人住宅转让时尚未缴纳年租金,则需先缴纳地价总额的1%作为有偿使用费,之后再按照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变更登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