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与银行达成协议对
债务进行分期偿还,那么当
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又或者出现银行两次
催款后依然未有还款动作的话,该
借款人将有可能被列入到银行的禁止进入类客户名单中(即俗称的“黑名单”);
其次,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那么该借款人将可能面临
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的指控,银行将会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
量刑处罚!根据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以下几种情况的,应当予以
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另外,恶意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足十万元的,如果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和利息,且情节相对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五年至六年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处罚。
最后,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然不予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