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即
土地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具体数额是依据被征收耕地在被征收前3年内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予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倍数的上限为30倍。
然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具体要求,此倍数已有所突破,超越了原来的30倍。
在
拆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