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
轻伤以及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下:
轻伤主要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各种外力因素对人身体造成的组织和器官构造上的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并未造成重伤,且不属于轻微伤害范围内的损伤。
而轻微伤则特指在人体局部组织、器官构架上产生的轻微损伤或暂时性的功能障碍。
通常情况下,轻度创伤在愈合后不会对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及外观形象产生过多的影响或仅有微不足道的影响。
若造成他人轻伤者将承担潜在的
刑事责任,然而对于轻微伤受害者来说,只能适用
治安管理的惩处措施,因为轻微伤尚不足以构成
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
伤情鉴定标准和
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